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,新闻舆论环境日益复杂。为规范新闻发布,确保舆论导向正确,十堰市近日发布了《十堰市新闻发布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加强新闻发布管理,提高新闻发布质量,打造权威传播平台。
一、明确新闻发布主体及职责
《办法》明确,新闻发布主体包括各级党委、政府及其部门,企事业单位,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。新闻发布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,依法履行新闻发布职责。
1.各级党委、政府及其部门负责本地区、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,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,确保新闻发布及时、准确、权威。
2.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,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,及时发布本单位相关信息。
3.公民个人发布新闻,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不得发布虚假信息、有害信息,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
二、规范新闻发布流程
《办法》规定,新闻发布应遵循以下流程:
1.新闻发布主体在发布新闻前,应进行充分调查核实,确保新闻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2.新闻发布主体应制定新闻发布计划,明确发布时间、发布渠道和发布内容。
3.新闻发布主体应及时将新闻发布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。
4.经审核同意的新闻发布计划,由新闻发布主体按照计划组织实施。
5.新闻发布主体在新闻发布过程中,应密切关注舆论动态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。
三、强化新闻发布监督
为保障新闻发布质量,十堰市将加强对新闻发布的监督,确保新闻发布工作规范有序。
1.建立健全新闻发布考核评价机制,对新闻发布主体进行考核评价。
2.对违反新闻发布规定的,依法予以查处。
3.设立新闻发布举报电话,鼓励社会各界对新闻发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。
四、提升新闻发布水平
为提高新闻发布质量,十堰市将采取以下措施:
1.加强新闻发布队伍建设,提高新闻发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。
2.开展新闻发布培训,提高新闻发布主体的新闻发布能力。
3.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,共同打造权威传播平台。
《办法》的发布,标志着十堰市新闻发布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。在新的形势下,十堰市将继续加强新闻发布管理,提高新闻发布质量,为建设美丽十堰、幸福十堰提供有力舆论支持。
引用权威资料: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”
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危害国家安全。”
3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“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。”
本文旨在根据十堰市新闻发布管理办法,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份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全面解读。在新时代背景下,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,让我们共同努力,为构建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贡献力量。